認證標章 / 蜂蜜-認證標章介紹
蜂蜜認證使用辦法
第一條
中華蜂產品協會 (以下簡稱本會)依據本會2010年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,為促進蜂蜜相關產業之發展,並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之共同權益,特訂定本辦法。。
第二條
本會之精彩一○○蜂蜜標章 (以下簡稱本標章) 業經本會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在案,凡未獲本會同意擅自使用本標章或有侵害本會權益之情事者,本會將依法提出告訴。
第三條
本標章之授與對象,係經本會委託檢驗單位評鑑合格者。
第四條
申請使用本標章者,須符合本會評審合格者,由本會發給核可通知函,並於文到一個月內向本會申購本標章之數量,由本會按該項商品授與含序號之標章。
第五條
本標章之規格及樣式由本會統一印製,訂定收費標準。
第六條
1.獲准使用本標章之申請者,須遵守下列規定
2.申請者所生產之商品,須符合本會制定之規格標準,及政府公告之標示規定。
3.接受本會隨時派員抽驗商品,不得拒絕或藉故刁難,同時不定期抽驗市售商品。
4.自開始使用本標章起,如商品經抽驗不合格者,將取消該單項商品使用本標章之權利,並依本標章稽核管理辦法處理之。
- 本標章之使用方式規定如下:
- 每一零售商品包裝應於明顯處粘貼本標章一枚,使消費者易於辨識。
- 標章應於十天前向本會申購。
- 本會授與之標章不得外流,或貼於未經審核通過之商品。
- 標章應妥為保管,若有遺失、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,導致不堪使用或毀損,經查證屬實者,得酌收工本費,申請更換或補發。
第七條
獲准使用本標章者,違反第六條之規定時,由本會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未改善者,取消使用本標章之資格,並依合約之規定處理。
第八條
如有下列情事,視為重大違約事項,由本會立即取消認證合格的資格,且沒收履約保證金,並公佈於各媒體,情節重大者,依法究辦。
1.私自印製或販賣本標章。
2.品質成分有明顯差距。
3.違反政府相關食品衛生管理規範,足以造成消費糾紛及社會事件者。
4.商品標示不符。
5.本標章粘貼於未經送檢之商品。
第九條
本標章之授與及管理事項,由本會委派之稽核小組,負責查核及執行。
第十條
本會對申請使用本標章者,得依實際需要收取費用。
第十一條
若遇中途欲解除合約者,依照下列辦法辦理:
1.由申請者提出解約申請書。
2.填具解約切結書。
3.簽發日期空白之NT$10萬元本票壹張(二年有效,期滿領回)。
4.繳回未使用完之標章。
5.自解約日起二年內,仍應對貼有本標章之市售商品有履約之責任。
第十二條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照「精彩一○○蜂蜜標章作業程序」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三條
本辦法提交理監事聯席會同意後實施之,並提送主管機關核備,修改時亦同。